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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實施,臨沂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可獲30萬元。
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居民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那么什么是合規費用呢?《方案》規定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具體包括:
1.符合《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藥品費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談判納入的抗腫瘤分子靶向類藥品和部分特效藥品費用。
2.《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項目外的醫療費用。
3.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他合規醫療費用。
《方案》規定,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那么如何報銷呢?是怎樣的報銷流程呢?
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和協議統一結算。參保居民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范圍的醫療費用,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后及時撥付定點醫療機構;尚不能實現即時結算的,由參保居民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需要的憑證材料,按照統籌地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經濟困難家庭申請社會醫療救助的,商業保險機構要及時為其出具規范的報銷證明。
截止12月31日下午5時,全市累計參保繳費人數為845.2萬人,占應參保人數(928.9萬人)的91%;已錄入系統人數為451.4萬人,占已參保繳費人數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