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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專利獎勵辦法》
《山東省專利獎勵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據了解,山東省政府將設立專利獎,
重點獎勵對技術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者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記者從3月19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專利獎勵辦法的通知”中了解到,
山東省政府設立山東省專利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山東省專利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各專業領域的專家及相關部門負
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山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獎勵辦法中提出,申報山東省專利獎,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申報單位或者個人須是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或者常住的
專利權人;申報專利為已獲授權的有效國內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申報專利已經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